近日,在滨湖区政府法制工作例会上,滨湖区法院行政庭与区行政机关就贯彻学习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行了一次法律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该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不仅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深远影响。
  在交流会上,大家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文,并结合温家宝总理2001年6月28日《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讲话》的内容,深入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该法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作用。与会人员还学习了省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就如何受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诉讼案件、准确确定行政许可诉讼案件当事人以及正确选择适用法律规范与政府法制办、各部门的法制员进行了探讨。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行政许可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严格做到设定行政许可于法有据,实施行政许可要依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应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该谁办的事谁办、该办的事要快办、不能办的事要及时答复,使权力取之于用之于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文章出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