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新闻单位共商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图文)
发布时间:2004-09-08 浏览次数:1625
徐立新院长在总结近年来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时指出,市法院连续4年被最高法院政治部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鼓楼、玄武、秦淮、浦口、江宁法院也分别被最高法院政治部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其经验和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司法宣传作为一把手工程被提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二是主题宣传成为扩大司法宣传效果的有效形式;三是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实现了法院宣传与媒体报道的双赢;四是不断拓展平台开辟了司法宣传的新领域。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
徐立新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加强和改进司法宣传工作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司法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围绕省法院提出的“六个确保”的目标和任务,创新方法,全面提高司法宣传工作的成效。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宣传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司法宣传工作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扩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领域和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宣传工作的管理,不断开创司法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周莉在座谈中指出,从战略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司法宣传是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单位的重要内容,法院系统是新闻媒体不可缺少的战略伙伴。因此,新闻媒体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巩固和提高与法院系统合作的战略平台:一是将党的宣传方针贯彻新闻工作的始终;二是加强司法宣传的计划和策划;三是加强与司法系统的沟通、理解和支持;四是提高新闻队伍素质和宣传平台的质量。
南京日报总编龚惠民在座谈中表示,新闻媒体在司法新闻报道中要强化法律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减少和避免不规范行为,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并且要能够适应法院发展步伐加快而对新闻媒体的更高的要求。南京日报今年以来通过与法院共同办版、开辟专题等多种合作方式,发表司法新闻稿件500多篇,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作为党报,今后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认识,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与全市法院一道,共同做好司法宣传工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皓听了各位法院院长和媒体总编、台长的发言表示深受感触。他说,在当前南京的新闻媒体竞争激烈,媒体与地方政府机关关系亟待协调改善的情况下,南京两级法院领导与新闻媒体老总面对面座谈交流,特别是从发言中可以感受到相互之间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也充分体现了双方在司法宣传工作上的统一性。叶皓部长对全市法院系统在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及相互合作、支持下开展的司法宣传工作予以充分地肯定。他同时指出,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都是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因此,双方要能够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使新闻工作与法院司法工作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法院要与媒体加强沟通,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平台,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新闻媒体要树立法律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己任,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叶皓部长在讲话中,还对市法院组织召开的法院与媒体共商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这种形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要形成机制,使其制度化,经常化。
省法院副院长叶兆伟充分肯定了南京全市法院近年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在新闻宣传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他在表达全省法院对新闻媒体在司法宣传工作中的支持,并在今后与新闻媒体进一步合作的强烈愿望之后,对南京两级法院今后的司法宣传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坚持地方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把握宣传导向;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宣传效果;三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四是树立省院意识,站在省院的角度,协助省院做好全省法院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工作。叶兆伟副院长还要求南京两级法院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与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努力开创南京全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把南京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座谈中,各法院院长和各新闻单位总编、台长、主任还就法院与媒体在司法宣传方面合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并对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龚 达( 摄影:徐高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