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组织近30名干警,成功地对位于县城要道军民东路一起妨碍城镇建设的先予执行案顺利执结。
  响水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某、罗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亨达房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军民东路是该县重点城建改造项目之一,此工程的建设对县城县貌的改善,城镇居民的安居起着较大的改善作用。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崔某、罗某等居民以采光权受影响而阻止其施工,工期的延迟将致施工方造成较大损失,同时也会给县城镇建设改造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响水法院在受理亨达公司先予执行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依法认真审查了原告方提供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等相关手续,并走访了相关当事人,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先予执行。
  由于本案执行现场在县中心地带,人口密集,社情复杂,为了保证执行顺利进行,响水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并主动向县委汇报情况,争取了县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鼎力相助。
  10月11日早8时35分,衣装整齐、精神抖擞的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很快在执行现场设立了警戒线,现场围观群众达数百人,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院党组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注意执行方法、方式,讲究执行艺术,避免以拘代执的简单粗暴执行方式,尽力做好说服调解工作。
  9时10分,随着执行现场指挥宋法官的一声令下,顿时机器轰鸣,推土机、打桩机等施工设备进入了现场。
此时,意外的情况发生了,被申请人并没有出现,案外人陶某、卜某却冲进现场阻挠施工,由于事先准备充分,分工明确,法警同志迅速将二人控制带离现场。由于措施得力、处置得当,很快平息了这起骚乱,现场施工得以有序地继续进行。
  为防止意外情况再次发生,执行干警继续坚守在执行现场,当日气温较高,现场施工灰尘弥天,许多执行干警的汗水和着灰尘变成泥水顺着脸朝下淌,但大家都仍坚守岗位,没有一人到车里休息一会。现场围观群众也为之动容,甚至有人主动帮助清理现场杂物。
  中午12点45分,现场执行人员婉言谢绝了当事人要求吃个便饭的再三挽留,顺利撤离现场。
  因阻碍施工而被带离现场的陶某、卜某经法律教育后也表示,回去后不再闹事,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表示要从中吸取教训,从而使该案圆满顺利执结。
  此案的审结,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同时也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