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亭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迫切要求
发布时间:2004-12-30 浏览次数:1610
本网讯:12月30日,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就是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水平。孙安华、李佩佑等省领导出席了会议。
王寿亭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蒋实到法院工作,就是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构建一个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的现实任务。当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阶段,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下岗就业、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但也要充分借助法制的力量,运用司法手段定纷止争,发挥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控作用,规范和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些都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王寿亭强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省形势总的是好的,但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式仍然比较严峻。全省法院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为“两个率先”服务的水平。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司法能力强弱和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保护公民权利,归根结底都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去体现、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解决纠纷的能力,以“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为目标,善于运用法律及其他手段,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尤其是群体性诉讼案件。要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和推动各种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的形成。
基层法院工作是整个法院工作的基础。基层法院的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司法能力建设的落实,关系到群众利益的有效维护,关系到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王寿亭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深入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特别是基层法院建设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支持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将基层法院人、财、物建设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努力为法院基层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注意发挥基层法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基层法院诉讼调解手段的运用,增强调解的透明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要充分利用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优势,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改进和完善立案工作、信访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王寿亭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促进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两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管司法的政治原则,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实现“两个率先”中的重要职能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决支持人民法院抵御和克服各种干扰,确保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报复政法干警、妨碍执行公务,甚至伤害政法干警构成犯罪的,必须坚决打击。对借上访之名冲击、围堵司法机关、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