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法院系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笔试的有关要求” (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5-08-04 浏览次数:1267
本网讯: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权重为6:4;
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8月6日上午9:00-11:00)。考试有四遍铃声。
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前备查。监考人员发给考生答题卡和试题本Ⅰ、Ⅱ。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考生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第二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可作答题本Ⅰ(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限为70分钟)上的试题。必须注意,试题本Ⅰ是单独计时测验。
第三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停止作答试题本Ⅰ,考生应立即合上试题本Ⅰ,开始作答试题本Ⅱ,监考老师回收题本Ⅰ。考生如果无视监考人员的要求,继续作答试题本Ⅰ,将作违纪处理。试题本Ⅱ上的各部分题目虽然都标出了参考时限,但并不分别计时,仅供考生答题时参考。
第四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题本合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回答题卡,然后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后,试题本不得带走。若擅自将试题本带走或有抄录试题现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更正: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题时间原为70分钟,现改为8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答题时间为40分钟,总时间不变为120分钟。)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