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诉前辅导促进调解
发布时间:2005-12-06 浏览次数:1282
为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措施,今年8月,沛县法院实行了诉讼辅导及庭前调解制度,成立专门诉前辅导组,由诉讼辅导法官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进一步公开法院的诉讼过程。通过庭前调解,一些简易的纠纷得到迅速处理。 截至12月5日,已导诉案件46件,辅导当事人107人次,成功调解案件21件。
为确保诉讼辅导及庭前调解制度的顺利实施,沛县法院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诉讼辅导原则,辅导以所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其他法律问题为辅,以程序性辅导为主,进行适度的实体法辅导;在程序性方面,侧重于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的辅导;在实体辅导方面,着重是根据法院业已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讼进行类比,推断出当事人诉讼可能产生的预期判决结果。
诉讼辅导的同时,该院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且均已到庭或经人民法院口头或电话通知双方能够到庭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庭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立即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对执行案件,主要从执行的过程、执行中的风险、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人民法院执行不能主要源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主要义务是提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等进行辅导。
文章出处:沛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宝乐、孙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