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官职业权益维护和保障研讨会在常举行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07-04-20 浏览次数:1698
本网常州讯:“如何维护和保障法官职业权益,扎实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 4月15至17日,最高法院《中国审判》杂志在常州召开法官职业权益的维护与保障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兄弟法院同仁共聚一堂,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兆伟,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分别致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霞出席了会议。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在会上作经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总编王运声主持了会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人民法院要更好地履行时代赋予的司法使命,就必然需要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2002年7月,最高法院为全国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法治命题,确定常州法院为全国、全省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四年多来,在常州市委的高度重视、人大的监督帮助、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高院直接指导下,常州中级法院积极探索,稳妥试点,逐步形成了以“八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模式。2004年11月,江苏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在常州先后召开了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现场会和法官辅助人员国际研讨会。去年10 月,最高法院再次在常州召开了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院长论坛,充分肯定了既体现法官职业化规律性的要求,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的“常州模式”。
与会代表认为,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有助于全面落实《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利和其它权利,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凝聚形成人民法官倾力为社会公平正义奋斗的高尚职业精神,进而赢得人民群众所尊崇的职业声望。二是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有助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有助于形成法官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实现司法审判权的科学归位,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精神。同时,这种法官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也会对引导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会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