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丽同志现任铜山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负责立案及立案管理工作。四年多来,她在立案工作岗位上,忠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每年立案3000多件无一错误,受到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公正司法、保障诉权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研读法律理论书籍,提高自己对新类型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正确把握各个时期一些敏感案件及类案的受理与否,用足用好各种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司法介入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保证立案工作的准确。

畅通诉讼渠道,有效保障诉权。她认真审查立案申请材料,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指导当事人补充起诉材料,待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对当事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对待当事人能够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外地一个样;生人熟人一样;标的大小一个样。不让当事人在立案环节耽搁时间、浪费金钱、损害诉权。对案件的管辖严格有序,不争不抢,不推不拖,确保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合法及时进入程序。去年5月的一天,当事人李某通过熟人提出自己有一笔200多万元的债权,要求在铜山法院立案,马秀丽同志当即告知超出管辖,未予受理。8月初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律师张某故意虚设一名铜山地址的被告,以此达到争管辖权的目的,当即予以拒绝立案。事后张某多次说她没有人情味,她听说后只是淡淡一笑:“我的人情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发挥救助功能,保护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关系到困难群众的诉求能否得以进入诉讼阶段,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形式。为此她在审查司法救助申请时既不滥用救助方法,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也不因自己工作失误让该接受救助的当事人享受不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院领导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耐心解释,细说原由,让申请人理解、配合法院工作。仅去年以来共有256名申请求助的当事人经她审查后进入诉讼程序,求助金额达48万余元。

探索立案调解,努力化解矛盾。立案调解是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为此该同志有意识地选择一部分对立情绪较小的当事人进行立案前先行试调解,并根据调解成功的经验总结出立案调解的几个特点和注意事项,撰写了《庭前调解之我见》一文,被市中院作为会议交流材料。泉山区个体司机路某妻子在车祸中丧生,其岳母一直怪罪于他,法院判决赔偿路某及女儿、岳母六万多元,眼看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路某十分着急,其岳母则坚持不愿共同申请执行,想通过诉讼分割赔偿款,马秀丽接到路某的申请材料后多次做工作,并电话联系上路某及其妻弟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赔偿款作了合理的分割,并得以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二、热情服务,一心为民

耐心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说情。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诉讼程序不了解,立案前总有不少问题,对此,她总是耐心解答,从不因当事人的问题简单重复而厌烦,通过释明法理,分析纠纷形成的大致原因,入情入理,使当事人明白自己在矛盾产生中的责任,消除部分对立情绪,促使其息诉或正确对待纠纷,合理解决问题。不少律师和主办法官反映,经过立案法官的劝说,调解变得容易多了。

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工作服务性质较强,马秀丽同志考虑到方便群众,经常在发放诉讼手册、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时主动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便于咨询一些未尽问题。有时下班后仍有当事人电话咨询立案问题,她总是一一解答。对于老弱病残和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主动为他们记录口述起诉,她说尽管工作量增加了,但当事人的事情办好了,心里总是感到特别欣慰。汉王镇南望村84岁的高广志老人、张集镇82岁的鹿爱华老人都是口头起诉,每次到法院都要到立案庭与她打个招呼,说上几句感谢的话。真诚的服务、贴心的话语使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离去时总是依依不舍。

推行文明司法、争创文明窗口。文明司法是文明社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在立案窗口工作,她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院形象。工作期间按要求着装挂牌,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行业忌语,所立案件既快又好。准确快捷地立案服务,规范有序的立案管理,使铜山法院立案庭连续两年被团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窗口单位。

三、清正廉洁、不循私情

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她通过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六条禁令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活动,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在工作中能够更准确、有效地把握立案工作的尺度。规范立案行为,严格按照立案条件和收费标准执行。既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理诉求的实现,又能有效过滤因滥诉而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有效疏导群体性案件,对群体性案件及时预警报告,避免出现集访现象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廉洁自律工作,清清白白做人。马秀丽同志常说廉洁自律是法官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立案法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拒绝当事人的宴请及礼品,不拿工作当条件,不拿工作做交易,珍惜法官地位,注重法官形象,时刻用反面教材警醒自己,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湖南籍当事人朱某及律师带来一疑难案件,仅起诉书就有五、六页,证据材料一百多页,马秀丽同志细心审查为其立案后当即转到民二庭保全,仅两天就调解结案,朱某顺利地拿到了二十万元的货款。为了表示感谢。朱某坚持要在市内一大酒店宴请她,并已预订了地点,被婉言谢绝。朱某感激地说:“没想到铜山法院办案那么快、那么好,法官还那么廉洁。”

参加社会活动,宣传法官形象。参加社会活动能够有效积累法官的经验,更好地宣传法院、宣传法律、宣传法官,让社会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知晓法律。她担任政协铜山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并被县委县政府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员。她利用工作之余发挥委员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全年共撰写提案5件,撰写社情民意2件,其中有涉及社会经济及群众生活各个方面的,在与办理单位的沟通交流中和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中,积极宣传法院、法律、法官,不少部门的委员感慨地说:“原来只觉得法院很轻松、很神秘,没想到去法院维权的人那么多,没想到法官那么辛苦!”作为县委县政政府聘请的监督员,她除参加县纪委监察部门组织的巡视活动外,还经常提出监察建议,不少建议被纪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