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荣:让法院审判为“民生”提供保障
作者:刘静荣 发布时间:2007-12-29 浏览次数:982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以独立的篇章进行了详细阐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表明了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上海法院调研时强调,“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工作,要放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使命中去谋划,解决民生问题就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就是最大的政绩。”也表明了最高人民院对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问题同样寄予了高度关注。作为紧密联系于人民群众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领会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优势,让审判工作服务、惠及于民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促进整体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我们基层法院院长和全体法官必须调研、思考的重要课题。
“民生”,即“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左传•宣公十二年》)。意为“百姓的生计”,其语境中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体现了人文思想。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不仅呈多元化趋势并且日益相互冲突,民生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现象也日益体现突出。妥善解决民生问题,共享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更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的成败。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为民生考量,本质就是提供一个公平、正义、人文的司法环境。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授权行使审判权,担负着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我们九里区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审理每一件案件,均涉及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促进公平正义、创建“平安九里”、“和谐九里”中不仅具有独特的优势,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更加深刻地领会党中央关于民生问题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九里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十七大精神通过我们的公正司法,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
通过调研和思考,作为基层法院院长,我认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应当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通过提高法官个体综合业务素质,继而提高九里法院整体审判水平,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的根本要求。人民法院要维护司法公正,就是通过案件的审判得以体现。基层法院肩负着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审判任务,审判业务水平不仅是每位法官的基本功,也是法院整体素质的基本体现。作为基层法院的干警,首先要坚决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思想、树立精品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尽所能将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其次,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还要注重依法、公开、高效地开展各项与审判相关的各项业务。
我们九里法院,因为辖区大而散,经济流动性、外域性较强,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地或者较为偏远,文书不易送达、联系不畅通、外出案件较多,加上审判资金严重不足等原因,一些案件效率不高,结案周期过长,导致一些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今年我们法院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预警制度,从立案到审判中的每个环节都采取了有效措施紧密衔接,用制度提高效率,依法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职能效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我们要求还要全体法官注重方式方法,准确运用法律。对容易引发矛盾激化或上访的敏感案件,责任到人。要求承办法官和业务庭长及时向党组汇报,妥善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有效缓和、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我院、我区涉诉信访工作在全市处于先进行列。
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理好涉及民生、民权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时,我们要求承办法官注意准确运用公平责任原则,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照顾处于弱势地位方的利益。在执行工作中应坚持“辩法析理”“定纷止争”的原则,推行人性化执行,坚持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并重。尤其是我院今年班子调整后,我们党组针对法院具体情况,开展了两次案件集中执行会战,“百日竞赛”审判活动,要求法官严格审理程序,抓审判效率,抓社会效果,化解矛盾于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执行每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考虑民生、民情、民意,将社会公平正义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
今年我们全面落实司法利民、便民措施,不断完善便捷、高效的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实行人文司法。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结案尽可能调解结案,不能调解的也要做好疏导、解释和说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完善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把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司法惠民的宗旨真正贯穿到法院审判中去。
二、深入开展“走下去,用人文精神,用真情实感审理案件”活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随着社会的变革,各个阶层的利益分化,导致大量社会新型矛盾的出现。许多人幻想着、甚至迷信着法外途径解决利益纷争,不能正确地对自身合法利益受损进行司法救济。如果不考虑当地群众的诉讼能力不足而单纯采取“坐堂问案”的方式,必然会导致一些当事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不有效保护,人民法院的信誉受损,司法公信力降低,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进而影响我们党的事业。对此,我们九里法院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让法官下基层??用人文精神,用真情实感审理案件;让法律进村镇??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基层乡镇。九里法院在辖区内普遍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今年,我院会同区司法局、区宣传部在社区、集市等人口集中的地方法律宣传,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法律资料、义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救济能力。我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各乡镇、社区、厂矿、学校等基层社会领域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20个,主动为法律联系点的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村镇、厂矿、社区开展法律咨询11次,到学校上法律课6次,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同时深入调查分析法律联系点涉法涉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预防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实行案件巡回审理制度,让典型案件的审理进入村镇。我们要求法官走出去,下基层,巡回审理案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我们选取那些社会影响大、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当事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当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承办法官通过判后说法,针对案件的特点向旁听群众现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此来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一方面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例如我院审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被告曾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儿孙均参与撕打,多人受伤。矛盾极其尖锐,派出所调解未成诉至法院。我院分管院长及承办法官三度赶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到双方家中做调解工作,述真情,析法理。在法官温言细语地劝解下,一起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邻里纠纷圆满解决。不仅让群众熟悉了庭审程序规定,也受到了法治教育。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诉调对接,矛盾消化在基层。我们九里法院大量的案件来自基层农村,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动性,缓解法院压力,有效化解矛盾。今年我们九里法院牵头和区司法局成立了区“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努力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大调解的全面对接。1、加强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职能单位的协调配合,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大调解的功能优势互补。作为人民调解的职能部门,区司法局调处中心对于人民法院的调解邀请应当予以积极协助。作为诉讼调解职能单位,人民法院将通过加强立案对接、委托协助调解、诉后回访等,将“诉调对接”贯彻到诉前、诉中、诉后甚至执行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及时送交案件必要材料,配合调处中心做好工作,并针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调解指导。2、积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调解组织网络。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区、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为主要力量,大力发展工会、妇联及其他机关,形成多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调解员资源网络,通过特邀调解员的遴选,努力发展壮大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精选出若干名首席调解员,形成上有指导,下有骨干,全面发展的调解员网络;构建调解指导员网络,法院要通过选派的有较强法律业务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的调解指导员,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加强指导,加强调解协议的点评和确认,同时认真汲取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提高法院审判人员调解工作水平。3、认真落实“四”项制度,促进“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开展。落实调解员培训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庭审观摩、参与案件调解等形式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提高调解技能和法律政策水平;坚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商讨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制定并落实检查通报制度,对“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和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坚持评比表彰制度。尤其是对调解能力强、业绩突出的特邀调解员加大鼓励力度,在补选人民陪审员时积极建议有关机关予以优先考虑。
通过以上活动的进行,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成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了民调组织的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执行救助机制,体现国家的惠民政策,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司法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威信。我们九里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完善特困群众执行救助机制,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的起官司,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除了对诉讼费交纳范围与标准作了较大调整外,还特别作出了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此,我们九里法院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按规定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流程管理,明确立案、审理和执行各阶段法官在救助工作中的互相配合和职责分工,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给当事人方便诉讼建立了“绿色通道”。
在一些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造成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判决成了无法兑现的白条。这中间,很多申请执行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本身就很贫困,特别是在遭受非法侵害后,面临着医疗和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有的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得不到有效救助,便会感到无助、绝望,甚至迁怒于法院和社会,对执行产生误解,到处投诉、上访,这不仅产生了更加尖锐的矛盾,同时也牵制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我们九里法院想尽一切办法,积极争取区财政和民政部门的支持,建立司法执行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执行案件,按一定程序对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补助,以期通过救助的方式切实解决问题。对执行案件中涉及的特困群体给予一定的救济,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法官的奉献精神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广大干警同心同德,使法院全面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思想强、作风纪律好、业务素质高、奉献意识浓的同志,进一步弘扬了正气、激发了斗志,营造了良好的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规范化活动和执法守法大讨论活动”活动,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向优秀法官陈燕萍同志学习的决定》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提升我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积极推动我院创建廉洁、高效法院。
我们提出“两年夯实基础、一年跨上台阶、两年打造品牌”的工作目标,五年内把九里法院打造成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本土法治理念的规范型法院”。我们制定质效标准对干警全面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强调个人的业务技能,看重个人的综合素质。重点使用品行好、技能高、理论扎实、文化丰厚,具有处理复杂案件能力、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业务人才。实践中我深切地体会到,法院队伍离开了奉献精神,那是很不正常的。
任何一个组织、一个部门,都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完善的制度的管理。作为法官,严格的纪律约束应当是个人的职业习惯和素质的体现,服从管理更是一个法官良好品行的外在表现。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法官的个性发展,也应当是在队伍中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的管理中的个性张扬。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是我们每个法官发挥个人光彩的根本保障。
我们以审判为中心,把人才管理作为队伍管理的基础,在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管理,加强纪律约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以和谐诉讼为目标,实行分层次序列化管理。在选拔干部的机制上,“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位置,干成事的给待遇”,重点培养业务精英,给脚踏实地工作、讲奉献、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官委以重用。营造一种讲奉献,守纪律,凭技能的内部和谐环境,让干警有一种成就感、职业尊荣感。
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我们要求干警参加定期资格培训、脱产培训,鼓励干警自学。至今,我院在职硕士研究生已达15%,本科学历已达80%。定期组织考察观摩庭审;每年在全院举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加大调研力度,要求干警每年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件和审判实践,撰写学术论文,提高理论素养;警示干警避免参加娱乐、宴请活动和行政活动,淡泊名利,谨言慎行,学会“慎独”,洁身自好;鼓励干警多读书,读好书,增加自己的知识面、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鼓励全体干警在综合素质上、在业务技能上争先创优。
我们弘扬奉献精神,大力宣传我们身边的普通干警。他们既没有感天动地的英雄壮举,也没有响彻云霄的豪言壮语,但正是这些普通法官、普通工作,体现了我们身边这些普通干警勤政为民的高尚情操,体现了广大干警立足本职作奉献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普通而又伟大的干警群体,我们九里法院才充满了生机与活力。我们的队伍建设会更好,九里法院的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