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通过对该院近年来所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少年犯中进过网吧的占93%,沉迷于上网的约占56%。在这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受害也大多与上网有关。网络已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因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象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类型

所谓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手段,以网吧及其附近为犯罪地点,以及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关联的犯罪行为。从门头沟法院近两年来受理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为获上网费用,铤而走险盗抢。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期沉迷网络,没有经济来源,缺钱上网而去盗窃、抢劫,犯罪所得的赃款均在网吧挥霍掉。

(二)网吧结交佞友,引入犯罪歧途。有些未成年人原本品质不坏,但由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一些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员,被引入犯罪歧途。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罪犯都是在社会不良青年的鼓动下参与犯罪的,而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青年大多都是在网吧或通过网络聊天结识的。

(三)长期吃住网吧,性格偏执暴力。有些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游戏转移到现实生活中,产生严重的暴力倾向,实施持刀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还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时间上网,变得孤僻、冷漠、怪异,难以与人交往和沟通,因一点小事就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四)淫秽信息诱惑,终日想入非非。有些未成年人浏览黄色网站,受到网络上淫秽信息的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五)网上聊天争斗,网下实施报复。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产生口角,互不服输,便在网下进行报复,甚至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此外,被害人的受害也往往与上网有关,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长期沉迷网吧,成为侵财目标。在网吧内,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比较多,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当他们沉迷于网上游戏、聊天室不能自拔时,往往成为社会上一些人侵害的主要目标。

(二)少女网吧交友,轻信他人被害。有些未成年少女经常去网吧上网,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陷自我于危险境地。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处于心理生长时期,好奇心强,对新鲜事物比较感兴趣,贪玩,被网络这个巨大的超现实世界所吸引,难以自拔,在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极易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未成年人敏感而又轻率,抵抗力和自制力都比较弱,在网吧这样一个各色人等交杂的场合,极易与别人发生冲突,或受到不良人员的引诱,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庭原因。在喜好上网的未成年罪犯中,60%生活在单亲或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合的家庭,20% 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跟随祖父母生活,另外20%虽然生活在健全家庭中,但父母或忙于工作,或文化水平低,平时与孩子极少沟通。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家庭温暖,往往性格比较孤僻、自卑,不愿回家,而网络恰好填补了未成年人内心的空虚,可以让他们在虚拟世界中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导致许多未成年人长期上网,甚至吃住在网吧,早已忘记了现实世界中的一切。

(三)学校原因。一方面,应试教育导致社会将高分数、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唯一标准,学校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视为“害群之马”,言语中时常流露出对他们的嫌弃、歧视,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便到网络中寻找自己的价值,以获得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成功和满足。另一方面,学校只重文化教育,缺乏网络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也没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上网条件,使得一些学生以旷课、逃学等方式到黑网吧中上网,陷入虚拟世界难以自拔。

(四)社会原因。一方面,网吧管理不到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现实中很多网吧不但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并24小时营业,甚至为未成年人提供吃住等便利条件,使未成年人有条件长时间沉迷网络,脱离家庭监管。另一方面,网络监管存在漏洞,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这些暴力、色情信息能够被未成年人轻易获取,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对策

由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一)家庭预防。因为家长与孩子接触最多,最了解孩子的性格以及生理、心理的变化,所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给孩子应有的家庭关爱和教育,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及心理倾向,防止孩子因心理空虚或缺少关爱而沉迷于网络。其次,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去学习、了解网络社会,能够与孩子就网络话题进行交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第三,面对孩子不良的网络行为,家长不能一味责备、限制或禁止,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进行疏导和指引,一起面对网络中的问题,培养孩子良好的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防止孩子因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预防。学校是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素质的最重要的主体和场所。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首先,学校应当开设网络安全防范教育课,使学生了解网络犯罪的样态和危害性,从正面引导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兴趣,鼓励和指导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合理、正确使用。第二,学校应当开设心理教育课,疏导和缓解未成年人不正常的网络心理和情绪,为未成年人之间及未成年人与家长之间现实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未成年人对老师、家长的信任感,遇到问题时能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分辨、控制能力,主动寻找正常、有效的解决方式和途径,而不致沉迷于虚拟世界中。第三,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使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网络犯罪。

(三)社会预防。社会预防即由政府牵头,综合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打造网络与现实并存的双重和谐世界。首先,政府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公安、文化、工商、邮电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的行为。第二,政府要通过网络过滤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防止未成年人从网络中获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第三,网络业界各种主体,包括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网吧等,应当进行行业自律,杜绝青少年受到网络信息的污染。第四,其他社会组织也应发挥自己的作用,如司法机关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犯罪与被害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门机构矫治青少年网络成瘾,及时治疗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导致的人格、心理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