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四字理念”促使调研成效显著
作者:程学华 章燕飞 发布时间:2009-02-20 浏览次数:1655
苏州金阊区法院立足服务审判,围绕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积极开展专题研究。三年来,有60多篇调研文章被最高法院《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及省高院《审判研究》等主流报刊录用,多次在国家、省级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被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推广,连续10年保持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行列。
选“准”课题,夯实调研基础。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找准调研工作的切入点。撰写的《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并被评为区服务大局“创新成果奖”。针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撰写的情况反映被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转发。
打造“精”品,把握调研关键。牢固树立起“精品”意识,力求出精品力作。形成“党组成员上心”“业务庭长用心”“调研骨干精心”“职能部门潜心”的四心合一的调研机制。2008年在最高院《人民司法》连登3篇优秀案例,院长姜玲在主审“苏州永安旅游汽车租赁公司诉刘辉荣租赁合同纠纷案”后撰写的案例评析被《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人民法院报》录用,并被一些法学院校列为“典型教学案例”。在全省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上,二篇论文获奖,充分体现出金阊法院雄厚的调研实力。
“多”种方式,拓宽调研渠道。为增强调研成果转化率,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地报送调研成果,使其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考和依据。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编写的《行政审判工作动态》, 对行政部门法中的难点、疑点,潜心研究,加强指导,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法院工作调研成果,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专刊》,定期将法院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向人大代表通报。
奖惩“督”促,加强调研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研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把是否完成调研任务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干警工作的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调研成果与评先创优相结合,在干警晋级、升职、培训等环节上将调研成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衡量指标,督促干警重审判、勤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