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秦淮法院反映,当前该院受理的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给案件审理加大了难度,需引起重视。

一是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标的增大。200913月,该院共受理诈骗案件1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0%,行骗数额和受骗损失数额越来越大,涉案金额上百万的案件较多。二是案件日趋复杂,形成案中有案、多案并发的特点。集团型、团伙型犯罪较多,且大多与虚报注册资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走私、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票据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紧密联系,往往是一案侦破,多案被牵连出水,形成案中案,案外案,多案并发的局面。三是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从个人发展到有个人也有单位,诈骗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利用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手机发短讯等高科技手段交易的诈骗案也层出不穷。四是犯罪嫌疑人难以查找,受害人损失难以弥补。诈骗分子诈骗得手以后,往往销声匿迹,对诈骗所得则挥霍无度,即使落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大都已无法追回,造成受害人损失巨大难以弥补,其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

该院提出建议如下: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一方面加大对刑法的宣传,通过社区开庭、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实现惩罚一个教育一大片;另一方面强化公民的安全防范和法制意识,克服“贪利”思想,不让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2、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合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经济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和素质培养,建立、健全经济组织内部合同管理机制。当前受骗单位多于个人,公有资产受骗多于私人资产,内外勾结的合同诈骗案件普遍增多,究其原因与单位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应完善管理,堵塞漏洞。3、法院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根据刑罚的个别性原则,合理运用财产刑,不让被告人在经济上占便宜,坚持主刑与附加罚金刑并用,对单位犯罪要坚持两罚制,加大罚金力度,剥夺其再犯罪的投资能力,同时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受害人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