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审理周期长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五方面:1、批量民商事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涉及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不便于及时下判,需要做大量工作调解协调,导致案件无法迅速审结;2、涉公告类案件。此类案件有些是受理后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有些是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难以送达后转为公告送达,有些是经过二次公告送达,还有的是涉及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送达。公告送达一般送达时间较长,这在客观上造成案件无法及时审理,审理周期很长。3、涉鉴定、评估类案件。此类案件有些涉及多项鉴定,既要质量鉴定,又要价格鉴定,如建设工程类的案件鉴定通常涉及质量、加固、审计等多种鉴定评估。另外,鉴定评估部门受理后多少时间内鉴定评估结束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办案受牵制。4、疑难复杂案件。此类案件大多存在证据不全,双方当事人说法针锋相对,虽经过多次开庭,一些事实还难以认定,法律适用仍存在难点,有些需要法院进一步外出调查核实,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还未有有效的解决模式。5、承办人积案较多的案件。目前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些业务庭室工作量严重超负荷,案件数量多,办案时间紧,办案正常流转速度受影响,导致一些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对策:1、加强立案审查,把好立案关。一是把好当事人信息资料关。立案时注意当事人信息资料的采集,包括身份资料、电话,工作单位,现在住所地等内容;二是把好管辖关,无管辖的案件不要立案,否则会产生无用劳动;三是要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遗漏当事人情况的向当事人说明,及时更正,以减少审判环节的重复劳动。2、强化均衡结案理念,合理安排办案时间。承办法官要根据手中难易程度不一的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同一类型案件集中审理、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理、按照先易后难次序审理等不同情况有序安排工作,不杂乱无章,顾此失彼,难易不分,机械安排工作。3、加强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使难案不难,及时下判。疑难复杂案件的顺利解决必须依赖集体的智慧,如合议庭的合议,业务庭内的探讨,审判委员会的评议以及必要时上级法院的指导等,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以便在时间安排上,人员落实上更具有可操作性,方法上更具有灵活性,为及早拟定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方案打好基础。4、加强与鉴定评估机构的沟通联系,促其及时出具报告以便早日审理案件;同时,可在社会中介机构中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使优质高效的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满足于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5、科学合理配备审判资源,均衡各业务庭室办案人员的工作量,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发生,提高干警办案积极性。6、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中止、中断、延长及扣除审限的情形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加强审判管理部门与业务庭室的沟通和协调,对审理周期长的案件采取必要的跟踪监督措施,促使承办法官及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