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后竟遗弃被害人获刑四年
作者:王曙 发布时间:2006-12-05 浏览次数:2951
本网宿迁讯:近日,江苏沭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徐某后悔不已,自己的一时糊涂换来的是四年铁窗生涯。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徐某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