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审好未成年犯案件
作者:刘秋苏 韩艳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1831
本网徐州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规律,推出“四原则、三注重、两延伸”的长效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少年法庭成立16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568人,无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少年法庭先后荣获省青年文明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四个原则,即依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刑罚个别化的原则;以审判为中心拓展审判空间的原则。
在审判环节中,突出“三注重”。一是注重庭审艺术,把握好“三个不准”。法官不准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训斥性的语言,用语要规范、文明、充满亲和力,不准公开未成年犯的资料,不准新闻媒体摄像报道;二是注重教育挽救,体现刑罚个别化。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突出预防重新犯罪这一工作重心;三是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经常深入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同时,他们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一是调查犯罪成因,做好“向前延伸”。少年法庭法官阅卷后,做到犯罪年龄清、犯罪事实清、犯罪证据清“三清”。庭审前法官向未成年犯所在学校、村(居)委会、关系密切的交往者、在押看守所发放《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其教育状况、家庭管教、日常表现、社会交往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情况,为庭审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做好“向后延伸”,完善帮教措施。对未成年犯逐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制定了《未成年犯跟踪帮教工作流程》,设计了《未成年犯跟踪帮教信息表》,使跟踪帮教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避免未成年犯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