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行政审判
作者:吉志军 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次数:1908
本网连云港讯:2006年来,灌云县法院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强化四项措施,努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 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始终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2006年共受理行政诉讼12件,审结11件,结案率为91.7%,行政诉讼案件连续三年无一件被发回或改判。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6件,执结96件,执结率100%。
二是坚持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听证和合议庭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制度, 赋予当事人平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2006年对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申请非诉执行的23件案件,经此审查依法裁定不予执行4件,移送执行11件,其他8件均由当事人自动履行。
三是坚持在合法自愿前提下的协调原则,对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强的疑难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案,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2006年审结的11件行政诉讼案件,有5件原告自动撤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无一件采取强制措施。
四是坚持开展法律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一年来,结合具体案件,先后6次到地税、建设等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宣传,接受有关人员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