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作者:徐洁 许萍 发布时间:2007-02-06 浏览次数:1662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沂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一是优化人员配置。该院将执行实施人员分成三个执行小组,实行划区执行,分片包干的做法,每个实施组由组长负责,局长将案件分配到组,再由组长落实到人,明确目标和任务,增强每一个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局长的实施组长定期调度各组和每位执行员的办案进度,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在调度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分析并加以解决。执行裁决人员在作好执行裁决工作的同时,又专门成立了综合组,具体负责全局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是规范执行行为。该院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实行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权和裁决权的分离,规范了执行活动中每个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防止了执行权的滥用,确保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三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该院按照院制定的关于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的规定,严格遵守执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期限和执行结案期限,强化执行流程期限的管理,局长定期和不定期对执行人中遵守流程期限进行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消极行为,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四是实行“阳光执行”。该院根据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执行“三告知”和“十公开”制度。从送达执行通知书、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资产委托评估、适用强制措施、中止终结执行等诸多环节一律依法公开,特别是公开执行期限,把执行流程环节的要求与规定制成流程图,在执行局的显著位置公示,将执行案件的期限管理置于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