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确立商事审判十项工作重点
作者:缪星 发布时间:2007-03-07 浏览次数:1651
一、树立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现代社会不稳定因素日趋复杂多样,商事案件新类型新现象不断涌现,涉商事诉讼信访、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社会稳定不再简单通过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商事审判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注重解疑释惑,平息纷争,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审判作风。为切实增强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的能力,更好地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法律讲座、组织调研等形式深入开展“走百家、访千户”活动,主动与企业沟通和交流,对企业在商品生产、流通、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律辅导,提高企业抗御经营风险能力,以树立法院权威,取得企业信任。
三、保护诚信经营,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平等竞争,倡导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引导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与法制环境。
四、加强诉讼调解,注重社会效果。法院公正审判最终是要真正化解矛盾冲突纠纷,恢复社会秩序,而案件一判了之并不一定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商事审判通过适时提出符合法律的解决方案,形成当事人和解的合意,争取法院调解公正性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的统一。通过加强商事审判诉讼调解,最大限度的缓解当前特定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成本,最大的限度的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的实现各方满意的社会效果。
五、重视审管指标,强化审限意识。重视商事审判流程管理,详细掌握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动态数据,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从立案到审结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针对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偏低,审理周期偏长的实际,着重加强审限管理,加快办案节奏,严格审限延长的报批与备案手续,加强对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细化管理规范,提升审判效能。通过规范司法礼仪,提升法官良好职业形象;通过推行外出办案去向上墙登记制度,落实细化考勤记录;通过加强案件公开审理,促进阳光审判工程建设,保障司法公正;通过确立庭务例会制度,规范汇报事项,加强案件审判管理。通过由内勤将审结案件定期督促、定期汇报,例会通报,规范卷宗档案管理。
七、规范证据规则运用,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商事审判方式改革涉及举证、质证、认证的各个环节,将着重规范证据规则的适用,紧紧围绕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发现法律真实,使整个诉讼过程更加透明、科学、公正,切实保障商事审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八、重视涉诉信访初访,妥处社会敏感案件。通过庭务例会,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实行逐案信访排查,打造信访预防长效机制。狠抓落实涉诉初访,加强各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对初访案件落实责任,制定解决对策,及时处理。跟踪关注涉及当事人众多,利益冲突激烈,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性涉诉案件,科学组织审判力量,领导亲自协调处理,把易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局。
九、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司法为民取得实效,狠抓落实在诉前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举证要求、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便群众诉讼措施;保护农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通过涉农商事案件专人审理、组织研讨、优先排期审理等,服务辖区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十、依托信息宣传调研,扩大商事审判效果。公正处理商事案件,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导,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研讨,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注重选择典型案件通过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采取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从各个渠道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