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一外地司机在金坛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又主动自首。近日,金坛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张军方系江西宜春人,暂住金坛务工。20061015日傍晚,张军方驾驶一辆无牌照、后制动不合格、左大灯损坏的东风自卸小货车,由北向南行至扬溧高速公路金坛城南施工段时,因疏忽大意,将由北向南同向骑自行车的储某撞到在地,致后者惨遭碾压。事发后,张军方因心里恐惧逃离现场,致储某未能得到及时抢救死亡。1016,张军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案犯经过。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方驾驶无号牌、车况不良的机动车辆,在施工便道上行驶时,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张军方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