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413,当建湖法院法官花晓春将急需治疗的200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吴某的病床前时,吴的家人没想到法官办案如此之快,紧紧握住法官手连声说道:“感谢建湖法院,感谢花法官”。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007221,钟某驾驶周某所有的苏JAR309号轿车与吴某发生相撞,造成吴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右侧肢体偏瘫,吴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由于吴经济困难,难以支付高额医疗费,49,其家人委托律师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先予执行20000元急需治疗。该院了解到苏JAR309号车辆于2006326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一年,于是迅速作出准予先予执行某保险公司20000元的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停下手中的所有工作,整天奔波于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全力执行这一“保命案”,多次要求某保险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并做出强制执行的架势,保险公司这才将20000元“救命钱”汇到该院的帐户上。413,花法官将此款及时送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吴某手中,于是便出现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