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省睢宁县被省政法委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的称号,这是对该县 “平安睢宁”、“和谐睢宁”、“法治睢宁”创建活动的高度肯定和充分认可。睢宁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处在矛盾的风口浪尖,打击惩处着犯罪,协调处理着社会纠纷争端,坚持守卫着最后一道防线。他们用公正架起了天平,用奉献兑付着承诺,用海一般的气势,山一样的伟岸书写了开拓奋进的豪情,打造着2007睢宁法治晴天的波澜壮阔。

紧握严打“长矛”

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推进平安创建的重点,也成了该县“法治睢宁”的一大亮点。该院坚持“严打”方针,又注重人权保障,真正做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宽严相济”。一年来,该院惩处了4起邪教组织犯罪,1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多起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审判,为该县挽回1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同时该院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2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因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委托辩护人的136名被告人,依法给他们指定了辩护人;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发落,并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方式;对特殊被告人则采取人性化措施审判。

2006年,该院共审理刑事案件392件,上诉率仅为3.4%,发改率为0,保持了刑事审判质量、效率连续9年位列全市第一,被市中院确立为案件质量免检单位。同时通过把大调解机制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均逾97%,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20074月,江苏省高院授予睢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的荣誉,对该院取得的成绩给充分肯定。

牢守和谐“盾牌”

“诉调对接”是当前对法院工作的要求,睢宁法院将该项工作贯穿于平安创建过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在2006年度的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该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08件,其中调解结案1453件,调解率为55.73%,居全市第一,撤诉案件397件,撤诉率为15.2%

在行政审判上,该院不仅主动到行政机关开设讲座,大力普法,更是向该县行政一把手提出司法建议,赢得了县长对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先河。对于近年因旧城改造、旧房拆迁等引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矛盾比较激化的行政争议,该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或在公开开庭审理时,邀请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依法裁判,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把关,既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促进了行政关系的和谐、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的和谐。2006年度,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3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7.2 % 46.3%

信访是法院工作的窗口,同样也是评平安和谐的量化指标。睢宁法院规范信访制度,院长亲自接访,对老上访户上门回访,实行信访信息预报备案制度,全力压降涉诉、涉法和重复信访。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批示、落实。2006年以来,该院处理的139件信访案件中,上级法院以及人大政协转来的办结率为100%,有效地实现了息诉息访;对于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执行工作,该院也通过法律释明和程序规范使执行信访量较去年下降了80%。该院信访工作因成绩突出,荣获徐州市法院系统一等奖。该院的司法为民措施更赢得了当地老百姓的认可,同时也促进了该县和谐环境的塑造。

打造执行双刃剑

执行难不仅困扰着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当事人也往往因权利得不到救济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涉村、镇执行又更是关乎着社会的稳定。睢宁法院根据该院的具体情况,优化执行队伍配置,实行执行法官助理制度,辅助优秀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在内部实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分离,并采取将执行独立于审判的单独序列考核;对执行工作进行改革,推出定期通案、交叉执行、重案重办等制度。同时,通过具体分析该县的执行环境,定期开展针对涉镇、涉府案件集中执行月和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加大协调力度,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跟踪执行。去年以来,该院执结案件1381件,执结率91.29%,执行标的额到位率85.50%,执行效果良好,尤其在涉村、镇的案件执行中,充分兼顾了双方的利益和社会公平,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仅今年,该院就在多起拖欠社会养老金和农民工工资争议中,为53名申请执行人要回了近80余万元的血汗钱,保障了基层老百姓权益的同时也树立了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

法院是人民权利的守护神,睢宁法院将法律的春风吹进了城市乡村,在每一处都撒播了法律的种子;他们将平安带进了万户千家,将法治深深烙印进每个人的心里;他们一路保驾护航,用热血的青春诠释着最高的公平和正义,用无悔的付出书写着和谐之花盛开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