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成功拆除大片违法建筑 数万群众拍手称快
作者:周琪 发布时间:2007-01-10 浏览次数:1745
本网徐州讯:2007年1月6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位于徐州黄河南路北侧、合群桥西,徐州公安干校以东古黄河公园内面积达2843。5万方米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数万群众拍手称快。
此次强制执行得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特别关注,公安,消防,交警,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出动警力和人员300余人予以配合。早晨7:00执行人员设置警戒线,清理现场,排查可疑爆炸物,带离闲杂人员,牵出几条列犬,清点搬移违建房屋内的生活用品。7:30,四台大型挖掘机分别从公园四个方位长驱直入拆除违建.经过四个多小时,原为赌狗场,棋牌室,饭店,传销人员集聚地的28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被夷为平地。正值周末双休日,路经此处及伫足观望的众多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两名接受"江苏卫视"记者采访的群众说:政府拆除违法建筑是件大好事;对老百姓有利的实事儿好事儿就要做好多做,多做实事勇敢地做!
公园建筑违法要拆
1994年以来,徐州黄河公园内形成了各类经营用房42000多平方米,其中经市政府规划局、重点工程办公室、计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房屋36000多平方米;另有私人在承租鼓楼区某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搭建的违章建筑6500多平方米。
黄河公园周边有近10万居民,由于该公园档次较低,缺乏维护费用等原因,管理不到位,公园长期存在脏乱差问题,居民意见较大,多次以走访、信访形式向政府反映一些承租业主利用公共场所设赌场,赌狗,赌牌,安置非法传销等问题.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因证据不足难以查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高标准建设和管理黄河公园,为居民营造一处高档次的休闲娱乐场所。
建设公共绿地众望所归
为配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卫生城建设,2006年,徐州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财政投资6000万元,地方财政投资4000万元,总计1亿元建设高档次、开放式黄河水上公园,作为政府为老百姓所办“实事”之一。公园由鼓楼区政府承建,需拆除上述地块3。69万平方米经营用房和6000多平方米的集体及个人所建违法房屋。对经批准建设的各类经营用房按照“拆一还一”原则,在公园最西侧建设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设施,用于就地集中安置;对承租村土地违规建设的各类违章房屋原则上无条件拆除,考虑到经营业户的利益,以及从人性化角度做好违建拆除工作目的出发,对拆除经营业户的违法建筑,按照不同建筑物体的直接建设成本给予每平方米80-240元的经济补偿。对经营业户的装修装饰损失,按评估情况予以补偿。这些措施受到广大经营业户的赞同,并积极配合提前搬迁,支持了市重点工程建设。仅用两个月时间,辖区铜沛街道办事处就完成了3万多平方米的各类建筑拆除工作。但公园建设迟迟无法推进,只因此地块中的承租人徐某多达28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未能拆除.
业主执意不拆引发诉讼
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某是徐州市鼓楼区房管处退休职工,精通房管政策法规。2003年10月徐某续租了原来由“某拆迁安置配套公司”承租的沈场村委会的地块7。89亩及地上房屋,承租期至2012年1月1日;承诺“若因政府建设出现土地征用等事项,出现拆迁补偿,由乙方(承租方)投资的部分应补偿乙方”。2004年10月徐某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在上述租用土地范围内建设了二层楼房,多间平房及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用于经营饭店、斗狗场、棋牌室。2005年1月徐州市规划局对徐某违法建设行为予以确认,认定“该建设行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提出“应予以拆除”的意见,并要求鼓楼区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徐某的违章行为。同年9月18日鼓楼区行政执法局作出“鼓执法行罚字[2006]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徐某限期自行拆除上述公园内的2843。5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徐不服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鼓楼区行政执法局[2006]第18号处罚决定书。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执法局所做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判决维持了被告行政执法局所做的处罚决定书。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12月7日该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且已进入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出重拳没有商量
在执行程序中,鼓楼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和解工作。经调解协商,申请人同意对拆除徐某的违法建筑,按每平方80-240元给予补偿,同时全额补偿搬迁费用;另外因搬迁影响经营给予15万元的补偿,总计60余万元;或者如徐某不同意补偿意见,可以在其重新租用的地方,按现有建筑的规模给其建设相应面积的建筑设施。徐某一方面表示同意协商解决,接受房屋建筑按建设成本给予补偿的协商意见,同时又要求赔偿今后每年的经营收益,截止至2012年共计581万元。致使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得以执行,2006年12月29日鼓楼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徐某发出执行令,限其三日内搬离房屋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及构筑物。2006年12月31日鼓楼法院在执行拆除现场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徐某及各承租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从公园迁出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因徐某到期拒不履行,法院于2007年1月6日依法强制执行。相关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
在法院执行期间,徐某及其儿子在拆除现场建筑物内放置几条列犬,四个液化气罐,两口棺材,悬挂大幅标语誓死保卫其财产,安排亲属自焚,并称在场内安放了炸药,扬言要制造万人流血事件; 以此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徐某的行为已危及社会稳定和他人人身安全,妨碍诉讼执行程序,妨碍执行公务。2007年1月5日下午,鼓楼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及其儿子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