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碰瓷”讹诈皆有罪
作者:曹士平 赵勇 发布时间:2007-08-06 浏览次数:2850
本网泰州讯:父亲和女友带着同父异母的小哥俩,合伙制造交通事故假象,讹诈他人钱财。日前,这特殊的“一家”四口被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不等。
1965年出生于姜堰市里下河农村的秦兵,先后有过两次婚姻,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与两任妻子各生一子。由于秦兵不务正业,他的两任妻子先后离他而去。在缺失家庭温暖和经济支撑的情况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初中没毕业即辍学在家,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秦兵则又与泰州一妇女严凤相识同居。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6年10月,被告人秦兵“一家”四口伙同他人至姜堰市及昆山市等地,制造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秦兵参与诈骗5起,骗得人民币21800元;被告人严凤参与诈骗4起,骗得人民币15800元;秦兵两个儿子也各参与诈骗2起,骗得人民币数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兵、严凤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秦兵两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凤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