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应从体现人民法院本质和特征的角度出发,大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人为本”理念,是现代和谐、文明社会的基本理念。激活人的能动性、创造性,是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这篇大文章中的永恒乐章。偏离或抛弃这一理念,司法能力建设将是空谈。因此,实施现代司法管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紧紧抓住班子建设这个核心,切实加强班子的决策能力建设,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三会机制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接受监督、争取支持,加强内部管理,调动和保护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班子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落实人才兴院战略,提高识人用人的能力和水平。要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切实加强法官队伍整体的政治能力建设。要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整体水平为目标,重点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建设,要立足当前法官队伍的现状,从充分体现司法能力建设和法官职业特色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和知识型、专业型、学者型法官的培养来逐步实现。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营造学习的氛围、研究的氛围,全面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裁判文书制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和执行生效裁判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以民为重”的宗旨理念,抓服务,树形象,提高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 现代司法理念是政治文明成果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司法也要讲政治,这个政治,就是司法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民为重”,落实举措,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就实践了司法为民理念。要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确保审判工作与大局同步、合拍。审判工作中,要正确好贯彻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的关系,把党的政策融于法律执行之中。要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在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同时,把接受人大监督、上级法院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自觉地融于司法实践之中。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关系。 要树立司法“民本”理念,加大服务人民的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践行“以法为魂”的法制理念,抓质量,保公正,提高人民法院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人民法院担负衡平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正是永恒的最高目标。“以法为魂”追求公正自然也就成为人民法院的司法灵魂。 要从决策面层上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高和保障人民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的能力。从规范审判程序管理,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上寻找突破口,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司法公开,可以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权力及其运作方式,亲自体会到正义实现过程,保障其知情权,从而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和对审判结果的接受;也有助于防止司法人员的专横擅断和消除司法腐败。 从而保障和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司法能力建设过程中,要将司法透明理念贯穿于司法全程,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促进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全面实现。 要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宣传和提升人民法院的形象,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激励和促进作用。通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监督执行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于改善和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提高执法形象有较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完善措施,加强培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可以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审判工作不断发展。    

四是倡导“以院为家”的团队理念,抓团结,聚人心,提高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司法能力建设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如果没有凝聚力,就不会有战斗力。而凝聚力和战斗力不仅来自于科学规范的管理,更来自于法官队伍团队精神的培养。一个法官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一个案子的高效不是真正的高效。只有正确处理好百分之一和百分之百的关系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与效率,才能百分之百地实现目标。这就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因此,加强新时期的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注重团队建设。用团队精神团结人、凝聚人、鼓舞人。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增强凝聚力、向心力;通过抓中层、抓管理,落实任务目标;通过抓队伍,抓技能,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