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41,铜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广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126,家住铜山县张集镇下马村村民马广均酒后推着摩托车回家,行至本村村民马某父亲家门口时,因不慎踩到水洼,借着酒劲就骂了几句。恰好被回家的马某听到,因两家以前曾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互有心结,马某就以为被告是骂自己家人的,遂上前理论。由于马某也喝了点酒,都是酒后,言语不合即冲突了起来,后被告人马广均与马某兄弟俩发生厮打,厮打中马广均持刀将马某脸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事后被告人马广均已和被害人马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马广均对自己酒后一时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