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司法理念 着力抓好调解工作重点环节
作者:转载《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2109
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强调
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司法理念 着力抓好调解工作重点环节
本报讯(记者 戴丽娟 翟敏)为大力加强新时期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省法院于
公丕祥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着力抓好诉讼调解、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司法保障等重点工作环节,务求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调解协议申请执行率的“两下降”。
公丕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全程、全面、全员调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调解工作格局;要大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室工作,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讼外;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综治办、省调解指导办、省法院、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关于深化全省“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过程、宽领域、深层次地推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和专门领域的诉调对接,努力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在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保障上下功夫;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解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张新民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全省法院参与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意识,切实做好司法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把调解原则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做好“诉调对接”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参与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调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更加自觉地把调解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对涉及社会稳定、重大群体利益的敏感复杂案件,要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取得政府的支持;要把调解能力作为审判人员的基本功来抓,全面加强人民法院调解能力建设;各级综治部门和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调解工作。
周继业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全省法院调解工作。要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把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选择;要强化立案引导功能,深化诉前调解工作,做好调执衔接工作,在工作上进一步突出调解优先;要完善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管理考评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机制上进一步确保调解优先;要在能力上进一步彰显调解优先,切实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重视调解、精于调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