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后,滨海县法院即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内涵和内容,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出台三项措施,积极参与未成年思想首先教育。
  第一,改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提高审判工作人文性。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圆桌审判,缩小审与被审的距离,减少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三谈”制度,一是谈犯罪原因。尽力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动机,为下一步的思想教育打好基础。二是谈犯罪危害。谈犯罪给亲人,给家庭,给国家,给社会造的危害,唤起他们的耻辱感、悔悟感。三是谈明天希望。鼓励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为祖国作贡献。为提高审判的亲和力,该院选调三名妇同志组建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议庭,以女性特有的细腻、热情、母爱去感化未成年人。在审判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愿意到庭参与审理的均予准许。
  第二,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提高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实行诉讼费缓缴制度,让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及时得到司法保护。优先审理、执行抚养费给付案件,并实行限期完成办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校生,只要不违反法律,一律实行缓刑。在审理离婚、抚养、收养案件过程中,对父母的婚姻关系,一律征求孩子的意见,凡孩子反对离婚的,以不解除婚姻关系为原则。足额判决给付未成年人抚养费,优先解决未成年人住房,以未年人意见为重要参考依据,决定其监护人。
  第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以培养法制信念为出发点,以增强法律知识为着力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送法进校门。重谈法律的作用、价值,,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亲和力,增强他们守法、护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学生开办模拟法庭,让孩子们当法官,调动他们学法积极性。制作宣传板块,巡回展览,图文并茂,以案说法,增强宣传的吸引力。编著未成年犯罪警示手册,赠送未成年人,把训送进他们的心中,把健康注入他们的肌体。
  
文章出处:滨海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