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全省法庭工作会议和省法院苏高法[2002]8号文件精神,日前,扬州中院决定,2004年人民法庭工作在重点抓好全市人民法庭基本建设达标工作、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的组织领导工作、积极探索服务规范的便民、利民举措的基础上做到“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人民法庭的硬件达标建设,务必在2005年前全面达标。目前尚未达标法庭的改、扩建工作最迟在上半年拿出规划,下半年启动。实施继续贯彻落实全省法庭工作会议上要求实现的网上立案和电子印章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抓好法庭车辆配备和其他实施配备工作。
  二是强化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在法庭人员的配备上按照省高院要求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可包括法庭执行工作人员及法警。各法院根据工作量大小组成执行工作小组在辖区法庭巡回执行,执行业务管理归口执行局,法庭予以配合。各法院按上级法院的要求把后备干部充实到法庭锻炼1-2年,并对法庭干警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对法庭审判人员还要进行定期业务培训。着力加强法庭的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法庭作风建设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时,从优待警,在职级落实、补贴发放方面向法庭干警倾斜。
  三是强化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各法庭进一步加强法庭的内部管理,每天安排专人值班,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假日法庭等,切实便民利民。加强对地方民调组织的指导,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钝化矛盾,对一些特殊案件,贯彻司法为民意识,深入乡镇开展巡回审理;加强法庭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基层法庭一线审判人员的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向基层倾斜。
  四是强化沟通和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各法院注意与法庭所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等沟通协调,努力为法庭的队伍管理、硬件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指导。法庭办及时了解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基层法庭的情况,对法庭硬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上提出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