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保障机制 从粗放走向集约---连云港中院审判管理机构定型
发布时间:2004-06-11 浏览次数:2177
日前,一个新的内设机构在连云港中院诞生,她就是承担全院审判管理和调研综合工作的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她的出现,使原来需要八个部门和机构配合协调、共同完成的审判管理工作,简化为由一个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制,标志着该院审判管理体制改革在摸索中迈出了勇敢而坚实的一步。
多年来,连云港中院一直探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在审判质量效率评查方面,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机制,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监督评查机制;在法官业绩考评方面,建立了以政治部为主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在廉政考评方面,建立了以纪检监察为主的法官廉政考评机制。同时还成立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等临时性的组织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这种多头负责、分散管理的体制在运行中产生了无法克服的缺陷。一部分的审判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审判管理任务,不但增加了工作负担,还存在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由于涉及部门较多,运行中存在工作环节多、相互协调难、运转效率低、管理成本大等缺陷,制约了审判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转。为此,该院着眼实效,从体制上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将原来的研究室变更为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的常设性专门机构,直接对院长和审委会负责。该室设审判管理和调研综合两个科,审判管理科下设统计评估组、案件质量评查组、审判业绩考评组,将审判流程监督、审判工作数据的统计核查、案件质量效率的评查及法官审判业绩的考评等工作全部纳入,同时负责定期对全院的审判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撤销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两个评委会等临时机构。
通过职能整合和机构的定型,法院内部形成了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并行的审判管理工作体制。新的管理体制使原来需要由八个部门和机构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变为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了环节、提高效率的同时,促进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新的体制也使调研和审判管理两项职能产生良性互补。一方面,审判管理工作借重研究室调研力量的优势,能够及时对全院审判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全院审判管理决策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过去的研究室仅仅从事调研、学术研讨等文字工作,与其综合性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不相符,改革后,使其能够以审判管理工作为依托,及时全面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更便于发现问题和开展审判调研工作,实现了自身职能的回归。
多年来,连云港中院一直探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在审判质量效率评查方面,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机制,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监督评查机制;在法官业绩考评方面,建立了以政治部为主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在廉政考评方面,建立了以纪检监察为主的法官廉政考评机制。同时还成立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等临时性的组织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这种多头负责、分散管理的体制在运行中产生了无法克服的缺陷。一部分的审判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审判管理任务,不但增加了工作负担,还存在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由于涉及部门较多,运行中存在工作环节多、相互协调难、运转效率低、管理成本大等缺陷,制约了审判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转。为此,该院着眼实效,从体制上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将原来的研究室变更为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的常设性专门机构,直接对院长和审委会负责。该室设审判管理和调研综合两个科,审判管理科下设统计评估组、案件质量评查组、审判业绩考评组,将审判流程监督、审判工作数据的统计核查、案件质量效率的评查及法官审判业绩的考评等工作全部纳入,同时负责定期对全院的审判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撤销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两个评委会等临时机构。
通过职能整合和机构的定型,法院内部形成了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并行的审判管理工作体制。新的管理体制使原来需要由八个部门和机构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变为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了环节、提高效率的同时,促进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新的体制也使调研和审判管理两项职能产生良性互补。一方面,审判管理工作借重研究室调研力量的优势,能够及时对全院审判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全院审判管理决策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过去的研究室仅仅从事调研、学术研讨等文字工作,与其综合性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不相符,改革后,使其能够以审判管理工作为依托,及时全面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更便于发现问题和开展审判调研工作,实现了自身职能的回归。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