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法院党组向全院干警发出请求监督事项
发布时间:2004-07-21 浏览次数:1765
一、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各项职责,做到审判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二、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做到清政廉明,克己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当事人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它支付凭证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工作之便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基建材料以及大宗物品的采购。
三、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不利用职权干预审判或执行活动,不为案件说情打招呼,讨论案件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坚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干部任免、岗位调整、重大决策、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办事,不搞一人说了算。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他们代理案件提供任何便利或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
六、自觉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规购置或换乘小汽车。
八、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其它规定。
上列监督事项同时将作为高邮市法院党组成员年度廉政述职的重点内容,接受全院干警的评议。若党组成员有违反上列承诺的行为,全院干警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本人或党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违反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追究。
文章出处:高邮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高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