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中院党组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成员一致认为,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带头人,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守纪是天职,监督是观念;要做宣传两个条例的带头人,帮助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参与监督意识,充分行使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要做实施监督的带头人,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做“老好人”。
  针对目前全市法院在贯彻两个条例和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南京中院党组研究确定了强化法院监督工作的六项措施:一是要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法院党组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纪检组的监督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党组团结,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要进步完善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强化平时考核工作力度,规范年度考核工作;五是要把贯彻两个条例与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两个条例的学习把全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六是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对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处理,决不手软。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