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行缓刑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4-08-04 浏览次数:1544
今年以来,江苏省丰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将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专门印制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有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权利、应遵守的义务、缓刑的考察和撤销等内容进行归纳和整理,在向被告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送达该《告知书》,促使其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重新做人,达到挽救缓刑犯的目的。对于文盲、半文盲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则向其讲解《告知书》。对被告人有疑问的,随时耐心地进行解答,使所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都能对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做什么有充分明确的了解,能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自己进行考察。
据悉,该院自推行缓刑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以来,无一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而被撤销缓刑或者重新犯罪。
该院将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专门印制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有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权利、应遵守的义务、缓刑的考察和撤销等内容进行归纳和整理,在向被告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送达该《告知书》,促使其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重新做人,达到挽救缓刑犯的目的。对于文盲、半文盲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则向其讲解《告知书》。对被告人有疑问的,随时耐心地进行解答,使所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都能对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做什么有充分明确的了解,能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自己进行考察。
据悉,该院自推行缓刑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以来,无一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而被撤销缓刑或者重新犯罪。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