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法院“四项措施”帮教未成年犯
发布时间:2004-09-17 浏览次数:1465
庭前设置帮教程序。该院受理未成年犯案件后,当即向未成年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未成年犯基本情况、犯罪原因调查表,从中了解未成年犯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家庭管教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找准帮教的切入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使其认识所犯之罪的危害性,促其主动悔罪。对未成年犯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考察结果,也将作为之后判决量刑参考的依据。
庭中温情审判促帮教。该院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中有二名女法官,并从教委、妇联、学校等部门聘请特邀陪审员,合议庭将法官的专业知识、工作技巧、陪审员的职业优势、女性特有的敏感、温情有机结合,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增强司法亲和力,寓教于审,使帮教工作丝丝入扣,促使未成年犯进一步认清错误,改过自新。
庭后联席帮教。庭审后,该院及时吸收未成年犯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面对面帮教,共同剖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针对性教育,敦促其走上正道。
审后延伸帮教。为巩固帮教效果,该院实施案后季度考察和不定期回访制度,延伸帮教工作。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与户籍警、社区或村委会治保干部、“缓、管、免”人员的亲属、单位或学校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犯进行重点回访,通过谈心、考察、考评等活动,及时了解“缓、管、免”未成年犯平时表现、思想动态、工作等情况。回访中,有针对性地从思想道德、法制、前途、亲情等多方面进行教育与感化,增强他们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鼓励其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少年犯服刑期间,思想容易出现反复,此时,未成年犯最需要亲人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该院紧紧抓住这个特点,定期到服刑场所探视未成年犯,为其提供帮助,并敦促未成年犯的监护人定期探视,对其多给予爱心和关怀,对表现好的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的法官还制作了联系卡,交到未成年犯手中,如其遇涉法问题,可随时按联系卡上的电话与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的法官取得联系。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