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判决一起集体非法转让土地案
发布时间:2005-01-06 浏览次数:1424
本网徐州讯:为还外欠债务,邳州市铁富镇宋庄村委会竟将村里的11亩耕地改成建设用地,并予以公开拍卖。近日,为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邳州法院依法判决该村委会及其村委会主任王其富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村委会罚金5万元,判处王其富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春节期间,为还村里外债,被告人王其富召集村民委员会开会,集体商量后决定将本村11.42亩耕地划分为40余处建房用地,拍卖其20年的土地使用权。会后,王其富用喇叭在该村进行了宣传。
3月16日,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村里便召开了拍卖会。该村村民纷纷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一天内就卖出建房用地38处,共收取非法转让费用107万余元。案发后,拍卖所得款已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层村委会的土地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却不能由村委会自由处置。该村委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拍卖集体耕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而被告人王其富作为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程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