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取得成效,一条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河南高院在开展教育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与思想对照、与工作对照、与职责挂钩的做法,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全国各级法院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坚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开展教育活动。
  在教育活动中,各级法院都要找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剖析,认真加以解决,让群众看到实效。要紧紧围绕肖扬院长提出的增强“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这一标准,认真查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和工作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地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真诚严肃地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充分展示对党对人民对同志极端负责的精神。每个党员都要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展示敢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各级法院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加以解决。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
  在教育活动中,要强调把整改放在重要位置,从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事情改起,从眼下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仅要做到让本单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满意,而且要使广大群众满意,让党员群众亲身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区分轻重缓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特别要抓紧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到实效。解决突出的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指标,不做空头承诺。只有真正把自身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了,把迫切需要办的事情办好了,先进性教育活动才会获得强大的内在动力,才会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才会取得预期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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