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通的李女士,因难以忍受丈夫的拳打脚踢,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法官对李女士的丈夫进行了教育,其当庭表示不再重犯。在合议庭的努力下,面对已经认错的丈夫,想到明年即将高考的女儿,李女士决定先撤诉,给丈夫一年的考验期,如果他确实改掉动辄打老婆的坏毛病,就同意和好。
  这只是一件极其简单而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记者昨日在江苏高院采访时获悉,2004年,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72468件,占全省一审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每受理4件一审民事案件,至少有1件是婚姻家庭类。据了解,自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较以往相比较而言,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首先,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以苏州地区为例,2004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案件3659件,2003年上升到4185件,2004年则达到5011件。其中尤以“第三者插足”、“婚外性行为”及“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的居多。而亲子鉴定、无过错方要求对方给以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逐年增多。
  其次,当事人举证难。虽然新婚姻法增加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是在实际婚姻诉讼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如何证明对方有此情形,是很棘手的。同时财产类型多样化,财产关系复杂化。过去单纯的存款、房产、实物发展到公司股份、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多种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很多女性对于经营企业的丈夫的财产并不知晓,因此分割财产时很难明确。
  江苏省各级法院充分考虑到女性的弱势地位,重视对女性的法律保障。为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多途径、多方面加强婚姻法宣传,强化公民法律意识。镇江中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在当地报纸上连续发表了10篇专题宣传报道,并与当地电视台合办节目普及婚姻法律常识;宿迁中院利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促进群众增强结婚登记的意识、探望权的行使意识、损害赔偿意识、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了解未办理结婚登记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改革机构设置,尝试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化审理。南京中院专门设置了婚姻家庭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及对基层法院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业务指导;连云港新浦区法院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成立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民三庭,每年调解率达到80%以上;海安法院民一庭则特别设置了以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为主的“女子合议庭”。她们本着与大调解机制对接的理念,立足调解,适时判决,把女性特色的人文关怀体现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护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2004年,该合议庭3名女法官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88件,全部审结。
  加强与妇联、社区的联系,争取多方协助,讲求婚姻家庭案件良好的社会效果。江阴市法院和苏州虎丘区法院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请妇联同志观摩婚姻案件的审理,一些特殊案件请妇联干部参加调解,在审理中强化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无锡新区法院不定期在社区进行法律咨询,与新区司法局共同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扬州中院与妇联建立联络员制度,组织各乡镇司法助理、民调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王 蔚、张羽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