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审判工作指导方针,积极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苏州沧浪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院干警行为准则十条。
  一、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环节及各部门都应实践“便民、利民”原则,方便诉讼、合理安排、注重细微、排忧解难,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大力强化工作责任心,全体干警在审判和其他事务性工作中都应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完成各项任务应做到及时、准确、细致。
  三、开庭审理及其他诉讼活动,审判人员、法警应做到准时到庭到位,着装统一规范,形象仪表端正,语言规范明确。
  四、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和开庭审理中,其审判及言行举止应做到严守中立,保持公正形象,并保障当事人申辨、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
  五、审判人员在审执案件过程中,应做到注重法律释明工作和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力求服判息诉,依法执行,并使裁判和执行活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诉讼法律文书制作与发出,应做到严谨、准确、规范,不错用、不涂改、没有错别字,印章清晰规整,发出地址、姓名确切,保障诉讼和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七、重视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机制。业务庭负责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应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处理工作,力避上访、重访 。对上(信)访老户应建立登记薄和档案,信访工作组及时处理、重点化解,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致发生进京赴宁上访或重大信访事件。
  八、全院干警都应做到始终热情、耐心、细致地对待当事人和来院群众,待人文明、平等,办事依法、讲理,方法细致、耐心,处理公平、公正, 切忌简单、粗暴、厌烦、情绪用事,充分体现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九、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应做到严格诉讼费和执行费用收退工作,确保准确率,既不少收、漏收,更不多收、滥收。规范缓、减、免审批,依规定适用缓、减、免的,及时给予办理,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十、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处理申诉等活动的公开与透明,落实申诉、异议听证制度,实行程序变更、执行情况告知制度,公开审判和执行过程,公开评估鉴定拍卖机构,公开执行案款分配,保障案件当事人知情权。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