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12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03-12-03 浏览次数:6391
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为《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针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通过采用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达到禁止不安全行为、提醒注意周围环境、强制采取防范措施以及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目的。本标准同时要求警示标识的设置范围和地点主要指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包括放射、有毒物品、职业性灼伤和酸蚀、噪声、高温、电光性眼炎、粉尘和其他职业病危害等工作场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对于拒不执行的单位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眼镜制配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眼镜制配者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要准确可靠。眼镜制配者如果违反《办法》规定,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经营单位,将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不准用于盛装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使用进口的包装容器或者使用国外收货人自备的包装容器,须附有生产国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检验证书,否则不允许使用该包装容器。不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或者无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不予放行。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三项法规的实施,在设备工程领域建立了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将对保证设备工程质量,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人员素质,规范设备工程监理活动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在济南、福州、成都、重庆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上述四城市。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现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中国企业人民币业务应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第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包括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规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程序,明确稽查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责任。协查系统机外工作按照委托管理、受托管理、实施调查、监控分析、文书管理等环节分工负责。协查系统机外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完整、及时和依法处理的原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付费频道要提供内容健康、价格合理的服务;付费频道要突出个性化、专业化,除专门播放广告或广告信息类服务的频道外,其他频道不得播放商业广告;付费频道由用户自主选择,自愿订购,不得强制订购;付费频道要建立健全用户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资费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暂行办法》还对付费频道各运营机构从事付费频道的相关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规定》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规定》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产电影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特殊题材、国家资助影片、合拍片四类外不必再向电影局申报剧本,只需提供1000字的故事提纲即可。经申请,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规定》指出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包括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三种形式。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境内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合作或独立摄制电影片。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联合摄制的电影片,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行公映。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的电影片,经审查合格的,可办理出境手续。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境内完成。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电影制片者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也适用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还有建设部《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等12项国家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聚氨酯建筑密封胶》等30项建材行业标准。
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有: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通告》
《北京市测绘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省《沈阳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镇村道路管理办法》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2003修订)》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陕西省《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陕西省《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边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