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儿子因为涉嫌强奸犯罪而被司法机关关押,母亲为了救儿子竟找被害人改变证言并到司法机关撤诉,结果落到自己沦为阶下囚的下场。2006年1月16日大丰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6月4日,刘某某之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某为使其子逃避法律处罚,多次找到案件被害人。她利用被害人是未成年害怕案情公开会影响自己声誉的心理,采取利诱的手段要求被害人违背事实改变陈述,并指使其到公安、检察机关递交“撤诉申请书”,企图翻案,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