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改革,提高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的专业化程度,切实保障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本着既遵循法律规定又体现改革要求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审判委员会进行了改革,修订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了《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成立三个专业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

一、规范审委会工作职责。该院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定位为研究审判工作形势、决定审判中带有全局性的工作 ,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讨论专业委员会未能形成决议的少数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健全审判委员会职能机构,改革审判委员会职能分工。设立审判委员会兼职秘书,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按期整理会议记录,定期编发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影响的案例。  

二、明确专业委员会职责。该院在审判委员会内设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和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对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分类讨论,以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专业委员会在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审判委员会负责,受审判委员会监督。在审判委员会的授权下,代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职能范围内的案件,作出的决议业务庭必须执行。

三、改革审委会委员选拔机制和讨论案件的重点。该院逐步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选任制,通过民主程序,从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深理论造诣的专家型法官中择优选拔审判委员会委员。突出审判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重点。一是明确审判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基本范围;二是提交讨论的案件必须经过审判长 (执行长)联席会议或全庭法官充分研讨,提炼出需讨论的事项,以提高审判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四、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规定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程序。提交讨论的案件,应由业务庭书面提出交分管院长审批,逐步缩小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范围。凡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须填写《提请审委会讨论事项审批表》,经业务庭庭长、分管院长同意后并提前三天向审判委员会兼职秘书递交相关案情报告,确定讨论顺序。严禁个人擅自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委员讨论。二是严格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固定于每星期五上午召开,由院长视提请讨论的议题决定召开审判委员会。三是抓好会前准备。凡提请讨论的案件及其他工作事项,审判委员会兼职秘书应提前将相关案情报告分送至各位委员。委员们应当在会议前认真审阅审理报告,审查合议庭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案件是否有疑点,并查阅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初步熟悉案情,在会议讨论时能够充分表达观点,提高讨论质量。四是改进案件汇报方式。审委会讨论案件时,由主审法官按照提请讨论的书面报告汇报案情。合议庭存有分歧意见的,院长可决定合议庭其他成员列席审委会并就案情作解释说明。

五、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指导职能。该院对经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讨论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编辑、整理,以《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下发,以指导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讨论认为应从中吸取教训的,以审判委员会名义予以通报,避免在以后的案件审理中重复以前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