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占国际经济主导地位的世纪。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这种经济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要成员国的知识经济已经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50%。21世纪,知识经济将逐步占据国际经济的主导地位。知识经济对发达国家而言,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对处于实现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则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个拥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大量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国家,将具备发展知识经济的巨大潜力;一个缺少科学储备和创新能力的国家,将失去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知识经济”概念一经提出,立即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迅速传播开来。在国内,知识经济的概念也引起了科技、教育、经济、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对经济法学界来说,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知识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它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重视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现代经济法制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要义。立法一方面要着重激励高科技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术发展的副作用。本世纪以来,科技空前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森林面积减少等一系列问题非常严重,还有电脑病毒、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网络贸易犯罪问题、驰名商标被抢注等问题日趋严重,经济立法工作者应该注意到这些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眼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贸易、电子合同、电子货币蓬勃发展起来,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税收、外汇、商品交易的控制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护等问题,亟待经济法学重视。经济法学应当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拓宽研究领域:

    1.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因特网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大量非法信息、盗版信息也充斥网上。这既是制定《网络法》和《信息法》时应该规范的问题,也是经济法学应该规范的问题,经济法学应该重点加强对信息消费者和网上商业秘密以及经济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切实保护信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护网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保障经济安全。

    2.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引发的税收、货币政策的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交易额日益增大,对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由于网上交易模糊了客户身份,无论是在供货方面还是在付款方面,都难以查清买方的身份或供货目的国,因而难以确定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这就涉及到进口征税还是出口免税等问题。更深的问题是现有说法用于因特网会产生怎样的财政政策后果,新的信息技术是否会动摇现在的税务基础,对因特网征税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免税区等一系列问题。其次,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种新的货币??电子货币通行起来,这就给国家现有的货币政策带来许多问题,如电子货币的发行问题,由商业银行还是中央银行统一发行,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对货币需求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对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

税收、货币政策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两种重要手段,如何应付知识经济时代因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对国家税收、货币政策的冲击,这是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应该着重探讨和研究的领域。

3.电子合同的法律保护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人们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进行商贸活动,电子合同也应运而生。电子合同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很大不同,是一种无纸合同,有着自身的法律特征,它的要约和承诺都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传递也通过互联网进行,合同成立不需经过传统的签字,但目前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都有签字、盖章和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等传统要求,这对电子合同的保护、推广十分不利。因而,我国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应重视这一问题,经济立法工作者要探讨如何制定、修改有关法律,以保证电子合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全球化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全球信息网的建立与高效使用,各国的经济联系空前加强,世界经济更趋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带来空前发达的生产力,其效益不可避免地为全球共享。“蛋糕”做大了,大家都可分得一份。即使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会从中得到这样或那样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通过对外开放、吸收外国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优化自己的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发展自己的经济,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杰弗?萨赫(Jeffrey Sach)的资料,1970199020年间开放国家年平均经济增长率比封闭国家高三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资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逐步从原材料发展到工业制品,而工业制品在出口总量中的比例更是不断增长。1980年为56%,1990年上升到73.3%,1994年又上升到77.7%。这些都是科学的证明。经济全球化展现了全球经济繁荣的前景。

对此可以说,知识经济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经济,因而,它所引发的许多新法律问题都是各国无法避免的问题,亦是一国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如无纸化的国际贸易、国际性电子资金转账制度、电子信用卡业务等,都需要加强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目前,国际经济协调的内容侧重于各国的国内经济政策,因而就必然影响到各国国内的经济法,并使之在某些方面趋向统一。例如,为化解金融危机和财政危机而在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上所进行的协调,就会导致相关的国家在金融法、税法的某些方面形成一致的制度。在处理国际性电子资金转账问题时,通过国际协调亦会使相关国家在货币政策上作出调整,形成统一的国际电子资金转账制度。还有,由于知识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加快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趋同化步伐,所以,我国经济立法要与国际接轨或参照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多边条约和协定的制定,经济法学应该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而应放眼全球,吸取外国经济法学的新成果,以便使我国经济法学顺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经济入世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而加快了法律全球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首先意味着法律向全世界开放,这就要求增加法律的透明性、可预测性、可计算性。其次,意味着法律超越国界,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界限,特别是涉及商务、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界限将日益缩小和淡化,法律必须与WTO准则衔接和融合。如果说在对外开放初期,我们关注的是法律规范的冲突及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所关注和应该做到的则是创造共有的概念、规则和技术,从前提上消除法律规范的冲突。

法律是经济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当代经济的飞速发展,使经济活动已发生巨大变化。如(1)由个体经济发展为整体经济。经济活动以家庭、企业、个体利益为中心,单独完成的组织形式,已因跨国经营和兼并及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让位给以整体利益为中心,由一定的社会经济组织,采用特定方式完成的组织形式,并要求从法律上加以确认;(2)由以国为界,相对封闭的经济活动发展为经济全球化。电子商务和信息工程的发展,使一国经济超越国界与世界经济紧密连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要求有开放的大市场,统一的经济秩序;(3)尤其是高新技术使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传统的工业经济已向知识经济转化,产业结构在世界范围内面临转轨变化。发展是硬道理,经济活动的大发展、大变化、大改组,使经济法也必然朝气蓬勃,充满无限生机,并在改革和发展中,凸现自己的特点。

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集经济、法律和科学管理于一身的边缘科学。其基本特征一是综合调整。这是由当代经济的整体性,各系统的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必须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进行综合治理所决定的。二是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确认国家干预,双向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三是社会员任本位。社会经济的整体化使人们的共同需求,只能共同加以满足。经济法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竞争与合作协同发展;维护公序良俗。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经济与经济法,我们还需要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