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建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袁某、陆某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和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116日上午,两名聋哑人袁某、陆某伙同孙某在建湖县城上网合谋到本县宝塔镇盗窃,并作出分工。当日13时许三人骑车至宝塔镇“一康药店”,陆、袁先进店,两人买了一盒金嗓子喉宝,后袁打手势叫陆出去告诉孙某药店放钱的位置,陆出店示意孙某药店放钱的位置,陆又返回药店跟店主曹某要了纸和笔,并在纸上写字,以吸引曹某的注意力,袁某在旁边挡住曹某的视线,孙趁机进了药店柜台,盗走了钱盒子,后三人骑自行车逃离现场,在逃离途中被接警民警抓获,缴获全部赃款1722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袁某、陆某盗窃私人财物,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盗窃罪,遂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酌情、酌量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