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起纷争 伤害他人赔七千
作者:徐炳荣 发布时间:2006-12-08 浏览次数:3097
2006年9月,王某与妻子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发生争吵后,妻子张某赌气回娘家与被告王某分居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夫妻不和应通过正当的方式加以沟通、调解,而不应用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恨,被告对原告的损害结果负有主要过错责任。原告在面临被告夫妇发生争执时,未能妥善处理好矛盾,继而与被告发生争吵、揪打,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激烈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