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审结一起恶性故意伤害案件
作者:李侠 发布时间:2006-12-30 浏览次数:3034
本网南京讯:近日,溧水法院刑庭依法对一起恶性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对周晨、田俊、孟银银、郭骏、金荣昌、管军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初,周晨的朋友吴某与汤涛产生了纠纷,周晨得知后,与管军、孟银银、田俊、郭骏、尹兆国等人协商报复,周晨为此还准备了砍刀。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晨、田俊、孟银银、郭俊、尹兆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管军明知田俊是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综合本案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较为罕见的故意伤害恶性案件,罪犯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较大。受理此案后,溧水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分管院长全面负责指挥,对犯人押解、后勤保障以及开庭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刑庭合议庭人员为办好此案,不顾平时办案的疲劳,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认真翻阅卷宗,仔细了解案情,仅用了12天时间便快速审结了这样一起重大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了“法治江苏”平安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