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用法槌敲响公平与正义
作者:赵兴武 崔民 发布时间:2007-01-08 浏览次数:3899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模范基层法院,在这里有许许多多优秀的法官……
公平正义是他永远的追求
10年法官生涯,审理过1500多件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有位当事人在他主审的案件中败诉,又到法院打官司时,还点名要他担任主审法官,这位当事人说:“他办案公正,我胜败皆服。”
他,就是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庭长高伟,是一次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获得者,是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江苏省十佳杰出青年卫士、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获得者。
今年39岁的高伟出身于书香门第。在其孩提时代,他在大学当教授的父亲就无数次地告诉他:社会最需要的是公平、合理和关爱。1988年,大学毕业的高伟,带着对法律的一颗赤诚之心和老父亲的谆谆教诲,进入玄武法院工作。从此,公平、正义就成了他一生的追求!
1998年1月,高伟到珠海、深圳办理某汽车集团公司的7起案件。办案过程中,因下车不慎一脚踏空,将右脚韧带拉伤,不能行走。医生要求他卧床休息两个月。但是,当天他就不顾同事的劝阻,脚缠绷带离开了医院。现场办理查封扣押手续后,他又通知当事人到招待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床前调解,最终这7起案件均得到公正处理。
“人不遇到难处,是不会轻易到法院的。老百姓打一场官司不容易。”高伟经常这样告诫自己:“如果我不公正客观、不尽心尽力为他们解决纠纷,上对不起国徽,下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2006年10月的一天,为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高伟带病赶到湖北省武汉市。次日,他得知另一案件的一个重要证人在深圳出现后,便立即飞往深圳。返回南京时,因为工作太累,高伟的病情加重了。经医生诊断,高伟患有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当即被送入重症监护病房。住院的两个月里,高伟利用治疗间隙,躺在病床上草拟、签发判决书,20多起急案得以及时审结,原被告均未上诉。
“大多数人来说情,希望得到的还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只要公正,他们是会理解的。”高伟说。
高伟有一个很要好的中学同学,有一年,这位同学请高伟帮忙照顾他一个亲戚的案子,这个案子就在高伟所在的锁金村法庭审理。同学说:“高伟,我们是老同学了,这个亲戚这么多年就找过我一次,你给我点面子,关照关照吧。”
当时,高伟的心里非常难受。于情,他不能推托;于法,他又不能徇一点私情。同学看到高伟为难的样子,忙说:“你别太为难,只要你公正审理,他输了,我决不怪你!”后来,那位同学亲戚的官司输了,但他觉得判得公正,就没有上诉。
由高伟主审的杜春勇诉王海强因“转配股”抵债发生的确认股票所有权案,属我国首例,它是我国证券市场在特殊时期所发生的特殊案例。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缺少规定的情况下,高伟依据公平、诚实信用、风险收益共担、意思自治等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作出了判决。此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被认为是一个“助推证券方面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和《今日说法》栏目均对此案作了专题报道,《上海证券报》等多家媒体也对此案进行了跟踪采访,此案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首案案例精选》一书。
法庭内 一身正气 法庭外 一身侠骨
经他审理的各类案件有3000多起,没有一起案件被当事人投诉。他,就是江苏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04年度感动南京十大人物之一的玄武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炜。
高炜的母亲是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的退休法官,两个姐姐也在法院工作,法官之家的耳濡目染,成就了一身正气的高炜。
2005年11月,来自重庆的李某因经营纠纷,将南京的几个合伙人告上玄武法院,这个案子的审判长是高炜。身患重病的李某担心法院偏袒本地人不公正审理,便守在法院的大门外。傍晚,高炜下班走在回家的路上,李某跟上前,将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塞进高炜的口袋。看着眼前这位身体虚弱、急需抽回资金治病的当事人,高炜说:“你这是叫我犯法啊,这钱我怎么能收呢?我不懂医,不能为你治病,但我能在法庭上还社会一个公正。这钱你留着看病吧。”
受理李某案件后,高炜反复地翻看卷宗,研究案情。熟悉案情后,他又带领两名法官,连续多日庭外走访。不久前,这起疑难复杂的合伙经营纠纷案终于审结。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都很满意,没有提起上诉。
法庭内,高炜一身正气;法庭外,他一身侠骨。
看车上只剩高炜一人,这4人便掏出随身携带的长刀围上来,边骂高炜“多管闲事”,边用刀逼他交出随身携带的装有重要文件的公文包。见高炜拒绝,他们就上前强抢。打斗过程中,高炜被刺3刀。最终,公文包保住了……这一年,他被评为“2004年度感动南京十大人物”。
少年犯称她为“法官妈妈”
6年中,审理少年犯罪案件500多起,无一错案,650多名少年犯在她的帮教下迷途知返。她,就是玄武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市十佳政法干警、被少年犯尊称为“法官妈妈”的王萍。
1999年初,已在玄武区法院经济庭工作了10年的王萍,被调至该院少年法庭担任庭长助理。从此,她与迷途的孩子结下了不解之缘。
“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少年盗窃犯罪案。”王萍说。当年17岁的童阳(化名)因离异父母对其不管,渐渐学坏。1999年底,童阳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此,学校决定劝童阳退学。
“离开学校回到社会,不但对童阳的改造不利,他还可能再实施新的犯罪。”想到这里,王萍赶到学校,经多次交涉,学校才同意取消劝退决定。从此以后,童阳的读书、生活,王萍都要关照。
高中毕业当年,童阳没能考取大学。次年,他在王萍的鼓励下,参加了成人高考,考入南京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童阳被深圳一家公司破格录用。“当时是您竭力挽救,才有我的今天。您就是我的母亲……”童阳在信中这样写道。
2002年8月,秦文军(化名)因纠纷将一同学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秦文军刚到看守所服刑时,王萍就去看他,劝他好好改造。但秦文军听不进去,多次表示他“没人要了,就这样破罐子破摔了”。原来,秦文军犯罪后,其父母恨铁不成钢,拒绝到监狱探望,秦文军感到非常绝望。为让秦文军安心改造,王萍以受其父母所托的名义,给秦文军送去食品和书籍。
已经在一家饭店当厨师的秦文军说:“我刑满释放时,是她到看守所接我的。我没想到她还记得我的刑满释放日期。看到她,我就像见到了自己的母亲,忍不住想哭……”
对待少年犯罪,不能一判了之,更多的是要挽救。5年前,王萍在院领导支持下,开通了“青少年司法维权热线”,为正在服刑的少年犯以及“迷茫”的孩子提供法律指导。
在少年法庭工作6年来,王萍先后接听热线电话1万多个,收到少年犯要求帮助的信件1000多封,给少年犯写规劝信2000多封。650多名少年犯在她的帮教下重新回归社会,无一重犯。
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公正
4年前,刚被江苏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官称号的王翔飞,因工作需要,从另一法院调到玄武法院民一庭,负责劳动争议方面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几年时间里,他先后审理了700多件疑难复杂案件,96.7%的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评价。
这几年临近春节,劳动争议、借款纠纷等案件剧增,为不让案件当事人带着诉讼压力过春节,王翔飞总要加班加点,平均每天要审结两起案件。
王翔飞的工作日记,详细记录了他每一天的安排。其中有一天是这样度过的,上午:7点半,送女儿到幼儿园;8点,到单位调阅案件卷宗;9点至11点,开庭审理沭阳县嘉禾旅游公司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11点10分至12点,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下午:1点半至2点半,起草审结、调结案件的法律文书;2点半至4点,开庭审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4点半至5点半,调解陈某诉丁某的借款利息纠纷;晚上:5点40分至7点半,接待4批案件当事人。
一心扑在工作上的王翔飞,有一天终于累倒了。那天晚上8点,王翔飞到家时,已累得不想说话,吃了点饭,就休息了。深夜12点,他披衣起床,写法律文书。凌晨4点多,一声响动惊醒妻子,她发现王翔飞躺在翻倒的椅子边,神志不清。随后,王翔飞被闻讯赶来的同事送到医院。
在玄武法院,王翔飞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资深法官。不久前,全省100多名特邀工会调解员在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总工会的组织下,在江苏省法官学院大礼堂,观摩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过程。受省高院指定,王翔飞为该案的主审法官,为这批调解员现场“上课”。这些特邀的工会调解员,从这堂课中学到了许多调解知识,对王翔飞的调解方法也赞不绝口。
把疑难复杂案件办成铁案
36岁,中等身材,齐耳短发,举手投足之间无不体现其职业的严肃与干练。她,就是多次荣获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的吴小晗,玄武法院民二庭庭长。
吴小晗说:“把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办成铁案,是我的职业追求。”
原告认为,上述情况是其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典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
突如其来的非典到底是属于不可抗力,还是属于情势变更范畴?接手“涉非”第一案后,吴小晗陷入了沉思。她认为,本案中非典事件并不构成不可抗力。非典事件对原告履行承包合同造成不利影响是事实,但并未达到只有解除合同才能消除对原告不利影响的程度。双方可以通过变更合同条款等方式协商解决,而原告却未能以尊重契约、诚信公平的态度进行善意的磋商,使得合理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
最终,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判令原告承担合同解除后给被告造成的大部分损失。此案判决后,法学界的专家认为本案适用的情势变更原则填补了法律漏洞,有力地维护了经济活动的稳定,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也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驾驭庭审的能力是法官综合素质的体现。一次,吴小晗担任审判长,对一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审理,并接受全省法院经济庭庭长观摩。庭审后,参与旁听的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说:“审判长在保持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客观、公正,调控庭审程序有序、高效,在证据规则运用上有创新,确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