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白蒲法庭调解结案逾六成
作者:薛专 陈璇 顾梅红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1630
去年3月12日晚7时许,如皋市林梓镇的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将同向步行的孟淑芳撞伤。经交警部门确认,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在垫付了1.4万多元医疗费用后,以家庭困难为由不再给付其他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孟淑芳无奈之中,于去年12月26日向白蒲法庭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4561元。
老庭长周久根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双方联系,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求王某尽快筹集赔偿款。元月9日,又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并请各自亲戚朋友出面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30500元。王某及其家属被周庭长的思想教育工作所打动,当即分头找亲戚朋友借钱。两个多小时后,终于凑齐赔偿款当面交给孟老太,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象这样成功调解的案例,在白蒲法庭并不鲜见。近年来,白蒲法庭的法官们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在审判过程中通过“四和”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化解双方纷争,尽最大可能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庭审前“提醒和”。根据民事案件的特点,庭前吹好和解风,多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能够“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二是庭审中“注重和”。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官立足大局,自觉增强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积极主动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三是庭审后“不忘和”。对当事人矛盾积怨较深,认识分歧较大,不能当庭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不急不躁,认真研究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继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即使最终达不成调解协议,也能使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判决,降低上诉率,减少上访率。2006年全庭案件上诉率仅4.6%。四是结案后“敦促和”。法官每人配置一本“备忘录”,对判决生效、调解约期履行的案件,在备忘录上载明权利人、义务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履行期限和标的额,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2006年,白蒲法庭共审结73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80件,调撤率达65.5%,居各庭之首;当即履行和经法官敦促后义务人自觉履行202件,占比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