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和严并济双完善 审判执行两手硬
作者:郭红雷 吴玉凤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1606
本网盐城讯:盐城盐城亭湖法院地处盐城市主城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区内有一市三区七镇三级行政机关。该院认真履行司法监督职责,切实维持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非诉执行,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审判解决的是“官民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该院在工作中大力突出一个“和”字,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注重探索和把握原告诉讼的真实要求,不以结案为目的,而以解决矛盾为根本,时刻把维护群众的实际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和巩固行政协调工作,在依法合理的前提下,既善于运用法律技巧,又灵活运用政治智慧,努力为双方架起沟通的桥梁,促使双方增进理解,寻得共识,最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行为与百姓利益相互促进的 “共赢”结果。如该院审理的杨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等35名北港村村民诉被告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补偿行政不作为案,该案35名原告情绪激烈,双方矛盾相当对立。该院本着促进官名“和谐”的原则,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回了起诉。2006年该院审理的40%的行政诉讼案件、80%的非诉执行案件得以协调解决,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无一引起当事人上访。
在受理非诉执行案件时,该院“严”字当先,建立健全了听证审查制度。在审查阶段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从事实、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上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执行时,在调解优先的前提下,对少数经多次工作,但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敢于碰硬,铁面无私,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如该院受理的盐城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杨某某计划生育案,杨某某在超计划生育后,不但不主动交纳社会抚育费,在计生干部催缴时还向计生干部进行威胁、恐吓。我院工作人员适时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摄于法律的威严,杨某某在被拘留的当日就全部缴纳了计划生育抚育费,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