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6日上午,省高院在南京召开“2006年全省法院案件审理与执行基本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张屹副院长向新闻单位通报了有关情况。 

2006年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两院决定”精神,遵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围绕“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和谐江苏”,顺利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9352件,审执结570481件,同比分别上升10.12% 11.39%。其中,审结民商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案件)诉讼标的金额478.53亿元,执行案件执结标的金额202.44亿元。

一、刑事案件

2006年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7563件,审结46680件,同比分别上升6.87%7.08%,审结率提高0.20个百分点。从收案情况看,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正常,大多数种类的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没有出现大的起伏,重点打击的暴力犯罪经过严打整治,有所回落,但是少数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抬头,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从结案情况看,审结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的框架模式和组织网络已基本形成,审判管理的力度加大,审限意识普遍增强,全年无超审限刑事案件。

2006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决策,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程序规则及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自20067月起,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了开庭审理。

二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尤其是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类案件和经济犯罪类案件审理力度。2006年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4993件,同比上升9.40%;审结经济犯罪类案件3138件,同比上升4.77%

二、民商事案件

2006年共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341650件,审结314202件,同比分别上升9.61%10.37%。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71846件,同比下降0.40%,合同案件150201件,同比上升3.06%,权属、侵权案件92155件,同比上升37.96%。解决诉讼纠纷标的金额455.22亿元。民商事案件收案上升的原因,除了公民、法人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继续不断增强外,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实施也使一些企业破产与兼并、股权转让、股票买卖、证券欺诈等案件增多。此外,随着个人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不断增多。

2006年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107693件、撤诉62693件,调解撤诉率为54.23%,同比上升0.52个百分点。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不断扩大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充分调动、积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解决了大量纠纷,有力维护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力度明显加大。一方面,依托现代科技,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实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全省249个人民法庭中,有201个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决定立案,占总数的80.72%;另一方面,各基层人民法院调整充实力量,组建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办案,全省共设立巡回审判点450个,其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82个,处理案件15000件。此外,强化和规范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审结案件263139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76.96%,当庭宣判率同比上升7.91个百分点。

三、行政案件

2006年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4685件,审结4416件,同比分别上升0.49%0.62%。从收案情况看,环境保护案件、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等城建类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注重做到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四、执行案件

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9491件,执结153125件,同比分别上升14.70%18.78%。执结标的金额202.44亿元,同比上升33.96%

执行案件收案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之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合同、工资、医疗、保险等发生纠纷结案后自动履行的少,导致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数量增多。2006年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案件119526件,同比上升13.38%

结案上升的原因:一是各级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大力清理长期未执结、涉府涉村、中止执行等案件,清理13670件,执结12377件;二是通过采取对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限制高消费、强制审计等措施,促进被执行人提高自动履行的意识;三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比2005年上升18.93%,因拒不执行被拘留或罚款的1706人,同比上升11.43%。四是执行中注重和解工作,其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自动履行的比例增幅达11.87%。执结案件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