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6年以来,溧水法院坚持审判与服务、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6年,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全部妥善审结,且无一改判,无一申诉,获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结果。

一、加强沟通联系,创造良好审判环境

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学习,相互促进,防止出现互相推诿与扯皮的现象。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和解疏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发挥协调功能,及时疏通和解决行政纠纷,努力减少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审判实际,对适合协调的被诉行政行为在判决前,积极采用庭外协调的方法解决纠纷,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法部门的信任与理解。

三、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证据收集、笔录制作不规范,忽视程序性规定等情况,注重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努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2006年,该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多次前往计生、水务等行政部门授课,结合具体案情,对行政执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讲解,并通过召开个案研讨会,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四、纠正瑕疵行为,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始终坚持不护短、不遮掩的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瑕疵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纠正的坚决纠正。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促使其进一步改进工作,堵塞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全年共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条,一些被建议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