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法警大队的执行人员通过努力,执结了一起历时三年的执行“难案”。

2002111,宜兴市大浦镇浦南村村民陈某在往菜地上挑担猪肥的途中,被同镇张泽村村民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将其撞倒头部受伤,医院为陈某做了血肿消除及去骨瓣减压术,经二个多月的住院治疗,陈某暂时出院,但休养一段时间后仍须进行颅骨修补手术。受害人陈某靠种田为生,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受伤后更是雪上加霜。虽然陈某住院期间张某为其交付了29000元医疗费,但不够实际治疗费用,而且陈某出院后缺失的颅骨还需要修复。无奈之下陈某把肇事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陈某134478元,扣除张某已支付的医疗费张某还应赔偿陈某105478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长年在外打小工,其妻在家务农,家中还有读高中的女儿,收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因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未缴保险费且张某又是酒后驾驶,不能得到保险理赔。现家中除二间农村住宅房屋之外别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搜查等执行措施,但收效甚微,三年间共执行到位赔偿款8400元。

近日,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了解到张某已在张泽一家私企上班,立即前往传唤。张某所在的私企厂长,在了解情况后,十分同情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处境,向办案人员表示愿意资助一些钱帮助张某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以5.5万元一次性了结的和解协议。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执行“难案”终于圆满了结。